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市(地)級以下政府工作部門的文化程度由省級錄用主管機關規定。這一項規定照顧到兩方面因素:一是根據我國教育事業發展的現狀,報考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要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二是考慮到我國地域間的文化差異,授權省級政府人事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確保市(地)級以下政府部門錄用公務員所需文化程度。
報考省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須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國家有特殊規定的除外?紤]到中央和省級政府工作部門擔負著宏觀管理職能,不僅要求其工作人員具有基層工作經驗。這里所說的基層,一般是指各種類型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市(地)以下政府工作部門。但按國家有關規定,某些專業畢業生,如外語、計算機、財會和考古專業的畢業生,可以直接進入中央和省級政府機關工作。
公務員考試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2年10月15日至1990年10月15日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備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招考職位明確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鶎雍蜕a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鄉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基層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的經歷。曾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過,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過,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應回避情形的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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