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法律定義: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安全衛生規定: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所在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過有關機關考試合格并取得操作合格證或者駕駛執照后,才準予獨立操作。
作業目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
1、電工作業;
2、焊接與熱處理切割作業;
3、高處作業;
4、制冷與空調作業;
5、煤礦安全作業;
6、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8、冶金(有色)安全生產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1、電工作業:指對電工設備運行、維護、安全、檢修、改造、施工調試等作業。(不含電力系統進網工作)
電工作業包含:高壓電工作業和低壓電工作業
含:發電、送電、變電、配電工、電器設備安裝工。
2、焊接與熱切割:指運用焊接或者熱切割方法對材料精心加工的作業(不含《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有關作業)
含:焊工、切割工
3、高處作業:指人在一定位置為基準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都稱為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的級別:
高處作業高度在2-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5-15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15-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4、制冷與空調作業:指對大中型制冷與空調設備運行操作、安裝與維修的作業。
含制冷設備相關的安裝工、操作工、維修工。
5、煤礦安全作業:指從事煤礦井下相關設備的安裝、調試、巡檢、維修保證其安全運行的工作。
含:煤礦井下爆破工、瓦斯檢驗工、煤礦探放水工。
6、礦山安全:金屬非金屬礦井通道作業、安全檢查、安全施工、安全生產等相關作業。
含:主扇機操作工、通風安全檢查工、尾礦壩作業工、主提升機操作工。
7、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
司鉆作業:指石油天然氣開采過程中操作鉆井起升鉆具的作業。
適用于陸上石油天然氣司鉆(含:鉆井司鉆、作業司鉆及勘探司鉆作業)
8、冶金(有色)安全生產作業:
煤氣作業:指冶金有色企業內從事煤氣生產、儲存、輸送使用維護檢修的作業。
9、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指 從事危險工藝過程操作自動化操控儀表安裝、維修、維護的作業。
含: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運輸、押運工儲存保管員。
10、煙花爆竹安全作業 :指從事煙花爆炸生產儲備中的藥物混合造粒、裝藥、筑藥、搬運等危險工序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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