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發布《退役軍人創業帶動就業獎勵辦理指南》,初創小微企業每吸納一名退役軍人政府將給予最高5000元一次性獎勵金。
《辦理指南》中指出對初創小微企業吸納退役軍人(不含創業者本人,不含勞務派遣退役軍人)就業,并與退役軍人簽訂一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保滿一年的,每吸納一名退役軍人就業,給予3000元一次性獎勵。對于退役軍人創辦的初創小微企業,滿足上述條件的,每吸納一名退役軍人就業,將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獎勵金以年度申請,首次申請的以實際吸納就業退役軍人人數核發,以后年度申請按實際凈增人數核發。
在辦理申請時企業需要提供企業法人身份證、退役軍人證、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登記注冊證明、出資證明材料、吸納就業退役軍人勞動合同、社保繳納記錄以及退役軍人一年內領取工資的銀行對賬單等材料;并到初創小微企業駐地的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填寫《創業帶動退役軍人就業獎補申請表》,退役軍人服務站將在10日內完成對企業法人和申報材料的審查并簽署初審意見,上報縣(市、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并由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對企業進行實地調查,同時在10個工作日內出具復審意見,上報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完成最后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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