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合實際,研究確定本地區試點企業條件和范圍,按照自愿申報、擇優遴選原則,選擇10家左右工作基礎較好的企業,建立本地區試點企業目錄,實行動態調整。
指導試點企業制定工作方案、評價規范,提供命題指導、題庫建設和考評人員培訓等服務。同時,指導試點企業完善管理制度,規范工作流程,建立工作臺賬和管理數據庫。
加強對試點企業職業技能等級認定過程的指導,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堅持職業能力考核和職業素養評價相結合,重點考察技能勞動者執行操作規程、解決生產問題和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注重考核崗位工作績效,強化生產服務成果、創新成果和實際貢獻。
對通過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并經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審核的人員,由試點企業參考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提供的證書參考樣式和編碼規則,制作并頒發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電子證書),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建立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信息查詢系統,并與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全國聯網查詢系統對接,對外公開認定結果,免費向社會提供證書信息查詢服務。
加強對本地區試點企業(含試點央企子公司、分公司等)及其評價活動的監管和服務。構建政府監管、機構自律、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質量監管體系,建立試點企業信用檔案和退出機制。對經規范認定、取得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且證書信息可在人社部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全國聯網查詢系統上查詢的人員,納入人才統計范圍,落實相關政策,兌現相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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