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國務院《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
2018年5月3日,國務院出臺《關于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意見》(國發〔2018〕11號)。這是繼2010年國務院《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國發〔2010〕36號)之后,國家又一個具有劃時代意義的職業技能培訓領域的文件。
如果說,2010年的36號文,由于人社部卓有成效的統籌指導,加上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已基本建立面向全體勞動者的職業培訓體系,那么,2018年的11號文,是國務院對全國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建設的新部署。標志著由人社部主管的職業技能培訓事業迎來了完善體系、蓬勃發展的新時代。
《意見》政策內容豐富,可以概括為三個方面,即:重視把握五個提法、重點建立四個機制、大力加強三類建設。
第一部分
1.名稱。文件的題目是《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為什么不叫《推行終身職業培訓制度》?原因在于:
(1)“職業培訓”不僅包括技能類培訓,也涉及非技能類培訓。
只有當“職業培訓”只指對勞動者開展技術業務知識、實際操作能力和職業素養培育的教育訓練活動時,“職業培訓”才等于“職業技能培訓”。由于“職業培訓”大都指對勞動者開展技術業務知識、實際操作能力和職業素養培育的教育訓練活動,因此,為了表述的方便,人們常把“職業技能培訓”簡稱為“職業培訓”。
(2)需要特別指明的是:技能,就是技術能力的簡稱。“職業技能培訓”,就是職業技術能力的培訓。
(3)1994年《勞動法》、1996年《職業教育法》都采用“職業培訓”的表述;2007年《就業促進法》中既有“職業培訓”,也有“職業技能培訓”的表述;2010年國務院《關于加強職業培訓促進就業的意見》采用“職業培訓”的表述;2013年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所提的是“構建勞動者終身職業培訓體系”;2015年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大規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國家層面對“職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二者名稱的認識和使用也有一個發展的過程。我相信,從此,我國各級政府部門的文件里,會統一用“職業技能培訓”代替“職業培訓”。
(4)《意見》不簡稱“職業技能培訓”,明確在“職業”與“培訓”的中間加上“技能”,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當前我國,一方面,人力資源市場呼喚各類各級技能型人才;另一方面,社會因迷信學歷,鄙視技能而不重視技能人才培養,導致技能人才,尤其是高技能人才長期緊缺,明顯制約三次產業的結構性轉型升級,特別是影響“中國制造2025”計劃的推進。因此,呼喚技能人才、重視技能培訓成為當前我國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一大需要。把“職業培訓”全稱為“職業技能培訓”,意在喚起全國有關部門和廣大勞動者對職業技能培訓重要意義的深刻認知和理性實踐。
2.概念。職業技能培訓的概念可以這樣認識:職業技能培訓是相關主體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促進勞動者就業創業,按照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而開展的以技術業務知識傳授、技術能力訓練、職業素養培育為主要內容的教育訓練活動。
《意見》指導思想里明確提出要“深化人力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怎樣理解這一新提法?
1.概念認識。人力資源主要指一個國家或地區除了不具備腦力勞動、體力勞動能力者之外的人口數量和質量等狀況。人力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一個國家或地區以優化具有腦力、體力勞動能力者數量和提高具有腦力、體力勞動能力者質量為核心,以各類各級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及其工作為主要改革對象,以提高人力資源供給能力為主要手段,實現人力資源供給滿足人力資源需求目標的矛盾調處活動。
2.必要性認識。
(1)職業技能培訓方面,經過多年的艱苦努力,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仍存在諸多問題。比如,從職業技能培訓的需求看,職業技能培訓的有效供給明顯不足,供給與需求結構性矛盾長期存在。我在《技能教育的理論與實踐》中揭示的“四多四少”局面,雖有改善,但卻似未扭轉:初級技工多,高級技工少;單一技能型技工多,復合技能型技工少;傳統型技工多,現代型技工少;短訓速成的技工多,系統培養的技工少。
從職業技能培訓主體的積極性看,地方一些政府部門擔心培訓資金出問題而缺乏推進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數量龐大的非國有中小企業只使用、不培養,靠直接到人力資源市場聘用或挖大企業“墻角”辦法解決技工短缺問題,缺乏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公辦職業院校,特別是技工院校因為教師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授課不能取得工資之外的課酬而缺乏積極性。
從職業技能培訓主體的培訓能力看,大多數企業、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社會化培訓機構有投入,但偏少;有規模,但不大;有設備,但老化;有工位,但不足;有教師,但缺過硬技能;有考證,但多數把關不嚴。
(2)國家人力資源開發方面,經過多年的努力,我國人力資源開發事業取得了豐碩的成果,但與先進國家比,仍有不小差距。教育部教育發展研究中心曾與北京科技大學合作,利用全國第六次人口普查和國際人力資源評價最新數據,對全球52個國家人力資源建設水平進行評估,歷時1年5個月完成了相關數據收集、整理和分析,形成了《2015年人力資源強國評價報告》,公布了我國人力資源開發的狀況:“在人力資源數量結構、人力資源開發質量、人力資源開發能力和人力資源貢獻四個一級指標中,中國有兩項(數量結構和開發貢獻)均處于第4位,居于領先地位;開發質量第25位,居于中間偏上地位;開發能力則處于第48位,居于比較落后地位”。
人力資源開發能力包括教育能力和培訓能力。一個國家或地區教育和培訓能力與這個國家或地區人力資源開發能力成正比。世界排位可見國家差距。52個國家排位,我國“人力資源開發能力”處于第48位!如此落后的開發能力說明我國教育和培訓水平相當不高。
站在這樣的角度看“深化人力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其重要性和緊迫性就明顯了。可以說,“深化人力資源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工作非常重要,必須高度重視,抓緊抓好。
原文:構建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體系
解讀:
1.背景。這個提法重點在“終身”二字。多年來,我國開展的職業技能培訓存在層次偏低、政策覆蓋面有限、政策支持力度不夠、培訓供給不足、缺少對勞動者的個性化服務和延伸性服務等問題。
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職業轉化的加快,市場需求與政府政策的雙輪驅動,勞動者的職業技術能力存在逐步貶值的情況。通過教育、培訓,一次性掌握一項職業技能即受用終身的情況難以持續,既不能適應現代社會生產服務的需要,也無助于勞動者實現長期體面就業的需求,更難保障勞動者晚年生活的技能享福效應。因此,建立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利國、利企、利民,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和長遠的歷史意義。
2.主要內容。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體系有五個子體系構成:
(1)政策供給子體系。面向城鄉全體勞動者,完善從勞動預備開始,到勞動者實現就業創業并貫穿學習和職業生涯全過程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政策。
(2)組織實施子體系。以政府補貼培訓、企業自主培訓、市場化培訓為主要供給,以公共實訓機構、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職業培訓機構和行業企業為主要載體,以就業技能培訓、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創新培訓為主要形式,構建資源充足、布局合理、結構優化、載體多元、方式科學的培訓組織實施體系。
(3)重點對象子體系。一是圍繞針對畢業生技能就業、農民工、過剩產能職工、失業人員、轉崗職工、新型職業農民、城鄉未繼續升學的初高中畢業生、即將退役的軍人、退役軍人、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農村“低保”家庭、困難職工家庭相關人員、殘疾人、服刑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共16類重點群體人員開展就業技能培訓。二是以高等學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科技人員、留學回國人員、退役軍人、農村轉移就業和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等9類群體人員為重點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新素質培養、創業項目指導、開業指導、企業經營管理等培訓,提升創業創新能力。三是加強技師、高級技師等兩類高技能人才培訓。
(4)多元化評價子體系。提出完善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評價方式,與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相呼應,促進培養,評價,使用緊密相連。
(5)保障服務子體系。提出以公共實訓機構,職業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和行業企業為主要載體,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教學資源建設,保障勞動者能夠隨時隨地享受到適應就業創業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培訓服務。
3.主要特點。該體系有兩個鮮明特點:一是對象全覆蓋。培訓對象覆蓋了就業人員和準備就業創業的適齡人員在內的城鄉全體勞動者;二是終身全補貼。從勞動預備開始,到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特級技師等不同層次培訓,勞動者在學習和工作不同階段都可以享受政府職業技能培訓補貼。
(四)試創業
原文:將高等學校、職業院校學生在校期間開展的“試創業”實踐活動納入政策支持范圍。
解讀:
1.范圍。“試創業”范圍限兩類院校,包括技工院校。
2.時間。“試創業”限在校期間。
3.條件。政府提供“試創業”所需資金等條件。
4.意義。這是落實國家“雙創”戰略的一個重大的政策創新。在這兩類院校開展“試創業”,對擴大院校辦學功能,對優化青年學生思維結構都具有多方面積極意義。
5.機構。這個新提法鼓勵高等學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增加一個辦學功能——就業創業服務。為了體現服務,需要增設相應的機構,如職業指導教研室或就業創業指導中心或創業學院。無論是教研室,還是中心或創業學院,都要對所有學生開展職業、就業、創業指導。這也是《職業教育法》的要求:“實施職業教育必須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對受教育者進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傳授職業知識,培養職業技能,進行職業指導,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質”。
6.典例。這個方面,深圳技師學院走在全國前列。該校于2004年9月成立職業指導教研室,有7位專職教師開設職業素養、職業禮儀、職業指導、創業指導、職業意識訓練、職業生涯規劃等課程,還輔導全校創業團隊參加各類創業大賽。14年來,已產生一批“試創業”者。
原文:開展職業訓練院試點工作,為社會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
解讀:
職業訓練院這個詞最早見于人社部2014年發的《關于推進技工院校改革創新的若干意見》(人社部發〔2014〕96號):“支持高級技工學校和技師學院建設成集技工教育、公共實訓、技師研修、競賽集訓、技能評價、就業服務等功能于一體的職業訓練院,成為公共職業培訓服務體系重要組成部分”,2016年開始試點。這次出現在《意見》里,表明職業訓練院工作不僅是人社部的要求,也已成為國務院的意見。“職業訓練院”這個名稱得到國家認可,“職業訓練院”這種辦學新形式得到國家認可。“職業訓練院”的規格提高了一個大臺階!
期待:中國歷史上,第一塊職業訓練院的牌子能夠懸掛在技工院校的門口!同時,在不久的將來,職業訓練院代替技工院校成為辦學法定主體和技能人才培養核心載體,承擔技工教育、公共實訓、技師研修、競賽集訓、技能評價、就業創業服務6項功能,培養對接市場需求的各類各級技能人才。
希望:若干年后,學校門口體現技工身份教育的技工院校牌子,會被體現職業能力培養的職業訓練院牌子代替。
(一)原文:
建立職業技能培訓市場化社會化發展機制。加大政府、企業、社會等各類培訓資源優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訓供給能力。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大力發展民辦職業技能培訓。鼓勵企業建設培訓中心、職業院校、企業大學,開展職業訓練院試點工作,為社會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鼓勵支持社會組織積極參與行業人才需求發布、就業狀況分析、培訓指導等工作。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全部向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開放。
解讀:
1.“廣泛發動社會力量,大力發展民辦職業技能培訓”。這一政策導向值得民辦技工院校校長高度重視。建議:在規范開展全日制技工教育的同時,依法、規范、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一是因為國家“大力”支持,相信職業技能培訓的政府補貼比例會有所提高,補貼方式會漸趨合理 ;二是因為職業技能培訓市場正處在國家新部署、政府新治理、市場新規范、業務新發展、技術大變化的新時代,職業技能培訓的市場寬廣而深遠;三是因為時機很好。許多公辦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因受財政政策“捆住”手腳而缺乏職業技能培訓的積極性。這給機制靈活的民辦技工院校提供了非全日制教育業務發展的巨大空間,也是難得的發展機遇。四是因為已有成功的典例:有個混合所有制高級技工學校,全日制學生僅1000多人,全校教職員工不足100人,每年各類培訓收入1500萬以上。培訓收入學校可自主分配。
當然,民辦技工院校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也需要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的大力支持。國務院既然明確要“大力發展民辦職業技能培訓”,地方政府部門的政策供給應能跟進。
2.“開展職業訓練院試點工作,為社會培育更多高技能人才”。
(1)全日制單功能辦學的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因為社會貢獻度太低將逐漸被時代嫌棄。
(2)“職業訓練院”是個新生事物,6個功能并行運營必將使之雄辯性地成為技能人才培養的引領性主體,必將代表技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的發展方向。職業訓練院的明天一定會更美好。
(3)因為是個新生事物,所以職業訓練院需要穩步推進。建議按照政策需求、政策供給、政策落地三環貫通的思路,調研職業訓練院試點院校的相關需求,設計職業訓練院項目,捆綁專項資金,央地兩級政府出臺職業訓練院建設的專門文件,在明確職業訓練院政策供給的基礎上,狠抓政策的落地,促進職業訓練院建設和發展步伐。
3.“政府補貼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全部向具備資質的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開放”。
(1)這條政策的關鍵詞是:政府補貼、全部、具備資質。
(2)這是《意見》最具含金量的政策,也一定是最受各類職業院校、各類技工院校、各類培訓機構熱烈鼓掌的政策。
(3)只要具備資質,就可享受政府補貼。但開展非職業技能培訓,卻不能享受此紅利。
(二)原文:
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評價機制。健全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職業道德養成的技能人才評價體系。建立與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相銜接、與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相適應的職業技能等級制度。完善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評價方式,促進評價結果有機銜接。健全技能人才評價管理服務體系,加強對評價質量的監管。建立以企業崗位練兵和技術比武為基礎、以國家和行業競賽為主體、國內競賽與國際競賽相銜接的職業技能競賽體系,大力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活動,積極參與世界技能大賽,拓展技能人才評價選拔渠道。
解讀:
1.技能人才多元評價機制是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的組成部分,與職業技能培訓、技能人才使用、技能人才待遇等環節相連接、相制約、相促進。
2.技能人才多元評價機制由評價標準、評價主體、評價方式、評價管理四項內容組成。
(1)評價標準:以職業能力為導向、以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職業道德養成。簡言之,以品德、能力、業績為標準。
(2)評價主體:用人單位為主,其他合法機構組織為輔。
(3)評價方式: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技能競賽。
(4)評價管理:政府主管部門職責是負責提供評價服務,對評價過程實施有效監管。
歸納認為,技能人才評價機制就是由政府主管部門服務監管,由用人單位為主,其他具備資質的機構組織為輔,以品德、能力、業績為標準,采取職業資格評價、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專項職業能力考核、技能競賽等方式,對相應對象進行職業技能考核,認定職業技能等級,發給相應等級書面證明以供用人單位聘用的活動形式。
(三)原文:
建立職業技能培訓質量評估監管機制。對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項目實施目錄清單管理,制定政府補貼培訓目錄、培訓機構目錄、鑒定評價機構目錄、職業資格目錄,及時向社會公開并實行動態調整。建立以培訓合格率、就業創業成功率為重點的培訓績效評估體系,對培訓機構、培訓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結合國家“金保工程”二期,建立基于互聯網的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平臺,提升技能培訓和鑒定評價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電子檔案,實現培訓信息與就業、社會保障信息聯通共享。
解讀:
1.建立職業技能培訓質量評估監管機制是《意見》的重大創新,是規范職業技能培訓市場,擠壓職業技能培訓“水分”,提高職業技能培訓質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新時代我國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的“定海神針”!
2.職業技能培訓質量評估監管機制由四項內容組成:目錄清單管理、培訓績效評估、建立公共服務平臺、建立電子檔案。
3.“對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項目實施目錄清單管理,制定政府補貼培訓目錄、培訓機構目錄、鑒定評價機構目錄、職業資格目錄,及時向社會公開并實行動態調整”這一政策只針對“公共服務項目”,重點是公共實訓基地的重點項目。“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項目”屬于計劃性職業技能培訓,具計劃性特點。
設立“公共服務項目”非常必要。這類項目以企業、培訓機構無力或無意開展的高新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為主,重點突出高(高端職業和技能)、新(新興職業和技能)、長(長周期技能開發)、前(前瞻性技能開發)的項目。
這樣的項目若放任于市場,必定“貽誤戰機”。政府必須通過有計劃的、免費的培訓,培養“高新長前”類技能人才以適應市場需求。這是“看得見的手”應該發揮的作用。因此,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開發職業技能培訓市場,市場應發揮決定性作用,政府應發揮根本性作用。這根本性作用包括一定程度的計劃性。但這種計劃性培訓不是分配指標,而是立足于變化不居的市場,通過必要的服務和嚴格的監管,展示政府對市場的調控與引領功能。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項目實施目錄清單管理就很好地體現了市場特需的政府計劃調控作用,因此,公共服務項目實施目錄清單管理是個重大的政策創新,優質的政策供給。
我國新時代職業教培訓事業應當考慮三個“相結合”:計劃性培訓與市場性培訓相結合、規范培訓市場與培育培訓市場相結合、調動勞動者參訓積極性與調動培訓機構組訓積極性相結合。
4.“建立以培訓合格率、就業創業成功率為重點的培訓績效評估體系,對培訓機構、培訓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
(1)本條政策針對包括公共服務項目在內的所有職業技能培訓項目。
(2)培訓合格率的認識與實施建議。培訓合格率是培訓質量的重要指標。有質量的培訓合格率需要以下三個要素支撐:一是培訓內容。培訓內容與工作內容對接率應達70%以上;二是判定主體。即,除企業自主培訓、自主考核、自主聘用外,其余的職業技能培訓主體與考核評價主體應當分離——負責培訓的不得參與考核,負責考核的不得參與培訓;三是考核方式。除企業自主培訓、自主考核、自主聘用外,其余的職業技能培訓結果考核建議均按過程性考核與終結性考核相結合辦法進行。合格的發給職業技能培訓合格證書。
(3)就業創業成功率的認識與實施建議。職業技能培訓合格后的學員多數去就業,走創業道路的很少,所以,這里的就業創業成功率建議分開為兩個:就業成功率和創業成功率。
衡量一個培訓班學員就業是否成功的標準應該是培訓合格后是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書。衡量一個培訓合格學員創業是否成功的標準應該是拿到工商執照一年后的交稅情況。
(4)全方位監管的認識與建議。“對培訓機構、培訓過程進行全方位監管”!這本《意見》最解渴的政策措施!實施起來,工作量非常大,但無比重要。
建議1:加強教學內容的監管。重點是看教師的教學過程是否與工作過程對接。
建議2:加強培訓課時的監管。沒有足夠課時的保證,就沒有培訓的質量。多年來,職業技能培訓“水分”多的一個原因是培訓機構通過削減課時以降低培訓成本。
建議3:制定一個全方位監管的實施辦法予以具體指導。
5.“建立基于互聯網的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平臺,提升技能培訓和鑒定評價信息化水平”。
(1)教育部開始推進教育信息化2.0:人工智能融入教學。
(2)運用“互聯網+”技術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理應普及的,遺憾的是許許多多技工院校尚未開始。希望《意見》落實過程中,能夠充分利用國家“金保工程”二期資金,將“互聯網+職業技能培訓”作為一個項目,“捆綁”資金,有計劃地“武裝”每個技工院校,“武裝”每一個鑒定評價機構。
(3)運用“互聯網+”技術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北京市首鋼技師學院起步較早,成效明顯。2006年,該校已經通過校企合作開展互聯網+職業培訓,已經建成在線學習平臺、微信、微課堂兩個學習平臺。員工可以通過手機APP和手機微信進行學習。
6.“探索建立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電子檔案,實現培訓信息與就業、社會保障信息聯通共享”。
這也是本《意見》的一個重大創新。廣州市人社局在2013年前后已經把全市技工院校畢業生的就業信息與全市社會保障信息聯通共享。現在,人社部從國家層面探索為全國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建檔,尤其是與就業、社會保障信息聯通,無疑是重大工程,倘若建成運行,可謂功德無量。希望更多的地區像廣州市人社局那樣,把畢業生信息與社會保險信息聯通共享;希望全國各地,早日建立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電子檔案,實現培訓信息與就業、社會保障信息聯通共享。
(四)原文:
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勵機制。支持勞動者憑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待遇相統一的激勵機制。指導企業不唯學歷和資歷,建立基于崗位價值、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工資分配機制,強化技能價值激勵導向。制定企業技術工人技能要素和創新成果按貢獻參與分配的辦法,推動技術工人享受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政策,鼓勵企業對高技能人才實行技術創新成果入股、崗位分紅和股權期權等激勵方式,鼓勵憑技能創造財富、增加收入。落實技能人才積分落戶、崗位聘任、職務職級晉升、參與職稱評審、學習進修等政策。支持用人單位對聘用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比照相應層級工程技術人員確定其待遇。完善以國家獎勵為導向、用人單位獎勵為主體、社會獎勵為補充的技能人才表彰獎勵制度。
解讀:
這個機制的主要精神與中辦國辦《關于提高技術工人待遇的意見》中的激勵措施相似。值得重視的是幾個政策新導向:
1.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勵。國家鼓勵用人單位制定和實施激勵辦法:勞動者只要提升職業技能水平,就可獲得新聘任、更高工資、帶薪學習、外出培訓、休假、出國進修等多種渠道的激勵。
2.勞動者憑技能提升待遇。國家鼓勵和支持勞動者:憑技能提升待遇。因為這是廣大技能勞動者現實而有效地實現體面就業的大方向。
3.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待遇相統一激勵機制。
(1)“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待遇相統一的激勵機制”的含義。現實中,培養、評價、使用、待遇四個環節常常不統一。比如,經過職業院校的培養和相關部門的評價,取得高級技工職業資格證書的畢業生進入企業就業,并沒有獲得與高級技工等級相對應的工資。這種培養、評價、使用與待遇相脫節的現象產生的原因及其負面影響都是多方面的。其中的要害,不在使用和待遇兩個環節,而在培養和評價兩個環節——培用“兩張皮”,培考不分離。
俱往矣,四環相脫節!進入新時代,四環當統一!
(2)四環統一很重要,但相當不容易。四環要統一,第一步,要狠抓“評價”!“評價”即鑒定,即考核。對于培訓,“評價”是指揮棒;對于“使用”,“評價”是“橋梁”;對于“待遇”,“評價”是“推進器”。慘痛的歷史教訓告訴我們:培考必須分離!評價嚴擠“水分”!第二步,要通過對培訓機構和培訓過程的全方位監管,促進培訓對接使用,確保培訓質量;第三步,要以誠信評價技能等級換取企業待遇對應。只有這樣,企業才可能認真地憑技能程度定薪酬高低,才可能實現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待遇相統一的激勵機制的切實運行。
4.建立基于崗位價值、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工資分配機制,強化技能價值激勵導向。
除了“使用”環節,其他三個環節的模式,國家層面的意見已經清晰:
培養模式:校企雙制、工學一體、職業素養培育。
評價模式:職業能力為導向、工作業績為重點、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職業道德養成。
分配模式:崗位價值、能力素質、業績貢獻。
(一)職業技能培訓服務能力類建設
原文: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服務能力建設。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為勞動者提供市場供求信息咨詢服務,引導培訓機構按市場和產業發展需求設立培訓項目,引導勞動者按需自主選擇培訓項目。推進培訓內容和方式創新,鼓勵開展新產業、新技術、新業態培訓,大力推廣“互聯網+職業培訓”模式,推動云計算、大數據、移動智能終端等信息網絡技術在職業技能培訓領域的應用,提高培訓便利度和可及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解讀:這類服務能力建設,就是政府服務能力的供給,國家的要求可歸納為“三推兩導”。
1.“三推”,就是“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為勞動者提供市場供求信息咨詢服務”,“推進培訓內容和方式創新”,“推動云計算、大數據、移動智能終端等信息網絡技術在職業技能培訓領域的應用”。
(1)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不僅指公共實訓基地建設,也包括市場需求信息、職業技能培訓班信息等平臺建設和服務,需要設計項目,加大投入,促進有效服務。
(2)推進培訓內容和方式創新。從培訓內容創新服務的角度看,與全日制教育相比,我國的職業技能培訓組織松散,監管不嚴,質量參差。進入新時代,這種情況應該改變。改變的第一步,就是向培訓內容開刀!建議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通過“兩包”(國家基本職業培訓包、地方(行業)特色職業培訓包)確定培訓課程、培訓內容、培訓教材,解決培訓內容與工作內容不對接問題。“兩包”的開發,需要政府提供資金支持的服務;從培訓方式創新的角度看,借助新一代通訊信息技術,推動云計算、大數據、移動智能終端等信息網絡技術在職業技能培訓領域的應用,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實操與競賽相結合的辦法開展培訓應是發展方向,也需要政府提供資金支持的服務。
2.“兩導”:在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為勞動者提供市場供求信息咨詢服務的基礎上,引導培訓機構按市場和產業發展需求設立培訓項目,引導勞動者按需自主選擇培訓項目。
(1)第一“導”針對機構——政府對按需設項目的服務能力供給。培訓機構設立培訓項目,如同全日制教育的設置專業,一樣要考慮市場需求和產業發展需求。把握產業發展需求,重點應該看當地政府五年發展規劃和年度政府工作報告。培訓機構設立項目之后,需要開發培訓課程,編制培訓教材等教學資源。這時候,所設項目若在人社部門已開發的職業培訓包范圍內的,建議使用人社部組織開發的。所設項目不在人社部門已開發的“兩包”范圍內的,建議應該采取校企合作的方式開發。
政府主管部門對培訓機構和培訓過程的全方位監管,建議應該包括培訓機構使用職業培訓包的情況。
(1)第二“導”針對個人——按需選項目。培訓機構與受訓人員之間也存在供給與需求的關系。培訓機構設立培訓項目,要按市場和產業發展需求設立培訓項目。這里的“市場”,不僅指企業的需求,也指勞動者的“臉色”,也要考慮勞動者參加培訓的需求。勞動者按需自主選擇培訓項目,最信賴的,一是政府發布的培訓信息;二是政府舉辦的職業院校培訓機構發布的信息。勞動者選擇培訓項目最需要引導的“高新尖缺”項目。因此,加快推進職業技能培訓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為勞動者提供市場供求信息咨詢服務是很實在的服務措施。
(二)職業技能培訓教學資源類建設
原文: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教學資源建設。緊跟新技術、新職業發展變化,建立職業分類動態調整機制,加快職業標準開發工作。建立國家基本職業培訓包制度,促進職業技能培訓規范化發展。支持彈性學習,建立學習成果積累和轉換制度,促進職業技能培訓與學歷教育溝通銜接。實行專兼職教師制度,完善教師在職培訓和企業實踐制度,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可根據需要和條件自主招用企業技能人才任教。大力開展校長等管理人員培訓和師資培訓。發揮院校、行業企業作用,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教材開發,提高教材質量,規范教材使用。
1.培訓制度資源。“支持彈性學習,建立學習成果積累和轉換制度,促進職業技能培訓與學歷教育溝通銜接”。建議把職業技能培訓視為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實行非全日制技工教育學分制管理辦法。
2.培訓教師資源。“實行專兼職教師制度,完善教師在職培訓和企業實踐制度,職業院校和培訓機構可根據需要和條件自主招用企業技能人才任教”。建立職業技能培訓專兼職教師隊伍非常迫切。教師企業實踐制度非常重要。但是,都應該將之集聚到“工學結合一體化教師”這一關鍵點上。不僅全日制教育需要工學結合一體化教師,職業技能培訓也需要工學結合一體化教師。工學結合一體化教師隊伍建設是解決職業技能培訓長期不理想的質量問題的焦點。建設這一資源,亟需政府主管部門大力的支持。
3.培訓教材資源。“發揮院校、行業企業作用,加強職業技能培訓教材開發,提高教材質量,規范教材使用”。培訓教材的開發應該像全日制技工教育那樣,采取校企合作和一體化課程開發的辦法進行,只有這樣,培訓教材才能與工作崗位能力要求相對接。
(三)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臺類建設
原文:加強職業技能培訓基礎平臺建設。推進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技能交流傳承基地。加強公共實訓基地、職業農民培育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建設,逐步形成覆蓋全國的技能實訓和創業實訓網絡。對接世界技能大賽標準,加強競賽集訓基地建設,提升我國職業技能競賽整體水平和青年技能人才培養質量。積極參與走出去戰略和“一帶一路”建設中的技能合作與交流。
解讀:
1.在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公共實訓基地基礎上,增加高技能人才培養培訓、技能交流傳承基地、職業農民培育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建議參照國家高技能人才培訓項目基地建設模式,就業補助資金支出,各省鋪開建設,用五年左右時間,新建一個覆蓋全國的技能實訓和創業實訓網絡。
2.“一地兩用”。上述相關基地既可以用于職業技能培訓,也可用于全日制技工教育。培訓與教育業務相連,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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