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和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就業問題始終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和鼓勵創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
1、自主擇業
自主擇業就是勞動者進入勞動力市場,通過各種各樣的渠道選擇適合自己的職業。勞動力市場不僅包括"勞務市場"、"人才市場",還包括勞動力供求雙方在勞動力使用權轉讓與購買上所達成的一系列交易及相互關系。在勞動力市場上,勞動者是就業的主體,享有法律賦予的就業權利和職業自由。
2、市場調節就業
市場調節就業就是以市場為配置勞動力資源的基礎性手段,實現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雙向選擇。
勞動者在就業時,會根據自己所學專業和特點,選擇自己認為合適的職業崗位;而用人單位在招聘人員時,也要單位自身工作的需要和應聘人員的綜合條件進行選擇,這就是雙向選擇的問題。市場調節的目的就是要實現用人單位和求職者雙方科學、合理的選擇,盡可能地達到資源配置的優化。
3、政府促進就業
政府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加強政府引導,完善市場就業機制,擴大就業規模,改善就業機構。包括如下內容: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加強對重點群體就業的扶持,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發揮失業保險對促進就業的作用等。
4、鼓勵創業
十八大以后,國家提出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號召。為支持鼓勵勞動者創業,國家和各級政府出臺了許多優惠政策,涉及融資、開業、稅收、創業培訓、創業指導等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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