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器質性心臟血管病,包括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愈者除外)、心肌病等不能錄取。
2.心率每分鐘50次至110次之間,可以錄取。
血壓超過140/90毫米汞柱不能錄取。肱動脈收縮壓不超過160毫米汞柱,而舒張壓低于86毫米汞柱,經尿常規檢查正常者,可以錄取(青、藏、云、貴等高原地區的考生可以適當放寬)。血壓低于86/56毫米汞柱,不能錄取。
3.單純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考生不低于9克%,女性考生不低于8克%,可以錄取。患有其他血液病者不能錄取。
4.患過結核病,屬下列情況的,可以錄取: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愈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和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愈后兩年以上未復發,經縣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愈無癥狀者。
5.患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能錄取。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但上中學以后未復發者,可以錄取(化工類專業不能錄取)。
6.胃潰瘍和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一年內無出血史,一年以上無癥狀者(潰瘍病形成幽門狹窄,不能錄取);胃次全切除或部分腸切除術后一年無復發,無后遺癥不影響功能者,可以錄取(應由考生單位提供病史證明),但不能報考部分工種專業〔不能報考的工種專業見執行細則內科第(3)條〕。
7.確診為慢性肝炎(包括確診為乙型肝炎患者)、先天性黃疸患者,不能錄取。患急性肝炎已治愈一年,遷延性肝炎已治愈兩年,可以錄取。但不能報考部分工種專業〔不能報考的工種專業見執行細則內科疾病第(3)條〕。
8.既往無肝炎病史,肝在肋緣下2厘米以內,質軟無壓痛,可以錄取。肝在肋緣下1厘米以內,質軟,脾在肋下1厘米以內(含1厘米)質軟,經化驗,肝功能正常,可以錄取。
9.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不能錄取。有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元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侏儒癥、肥胖病等),克山病者,不能錄取。
10.慢性腎炎不能錄取。急性腎炎已治愈兩年以上,無癥狀和體征,尿蛋白陰性,尿鏡檢正常者,可以錄取。
11.甲狀腺機能亢進已治愈一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可以錄取。但不能報考部分工種專業〔不能報考的工種專業見執行細則內科第(3)條〕。
12.有癲癇病史、精神病病史、癔病病史、遺尿癥、夜游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不能錄取。
13.類風濕性關節炎不能錄取。風濕性關節炎已治愈一年,無癥狀,化驗正常者,可以錄取。但不能報考部分工種專業〔不能報考的工種專業見執行細則內科疾病第(3)條〕。
14.血吸蟲病未治愈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者,不能錄取。
15.肢體殘廢、畸形、或有任何一肢體功能受限制者不能錄取。
慢性骨髓炎不能錄取。急性骨髓炎已治愈一年者,可以錄取。
16.作過一葉以上肺切除者、肺不張者,不能錄取。
17.腦外傷有后遺癥或顱內異物存留者,不能錄取。嚴重胸廓畸形、類風濕脊柱強直、脊柱側突超過3厘米者,不能錄取。
18.各種脈管炎、無脈癥、雷諾氏病,不能錄取。
19.麻風病患者不能錄取。但結核樣型麻風病,經專科醫生檢查確已治愈一年以上者,可以錄取。白癬、黃癬治愈者,可以錄取。全身擴散性濕疹、反復發作的牛皮癬者不能錄取,但已治愈一年以上無復發者,可以錄取。皮膚過敏癥,有關化工類各工種專業不能錄取。
20.確診為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色素膜疾患者,不能錄取。
21.弱視,不能錄取。任意一單眼裸視力低于0.2,或單眼裸視力雖達到0.2,但矯正視力不足1.0者不能錄取。
22.除上述各項外,有影響健康和學習的疾病(包括地方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錄取,由各省、市、自治區根據本地區的特點和專業要求,研究決定。
根據各工種專業的不同要求,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的工種專業:
甲、內科
(1)各型肺結核和肺外結核,符合體檢標準第4條和有肝炎病史者,不能錄取運輸機械、高空、井下、冶煉、鍛鑄、飲食、紡織、民航和野外、水上作業等工種專業。
(2)凡有慢性支氣管炎、關節炎等病史(10歲前患過上述各種疾病確已治愈者,不在此例),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內科第(1)條外,還有化工和接塵的工種專業。
(3)凡有腎炎、心肌炎、胃腸切除、先天性心臟病、心血管較大手術等病史者(十歲前患過上述各種疾病確已治愈者,不在此例)不能錄取的工種專業除飲食、紡織外,同內科第(1)條。
(4)肱動脈血壓在136/86毫米汞柱以上者,不能錄取的工種專業除同內科第(3)條外,還有高溫作業的熱加工(鍛、鑄、焊)、軋鋼和建筑等工種專業。
(5)“房間隔缺損”(包括高位室間隔缺損)和“動脈導管未閉”已手術治愈二年以上,目前心功能、體質狀況良好,各項臨床指標正常者,可以錄取。但不能錄取從事高空、井下、野外、水上作業的工種專業。
乙、外科
(1)重度下肢靜脈曲張或重度精索靜脈曲張(靜脈血管呈蚯蚓或團狀)不能錄取紡織、車工、鉗工、冷凍和野外作業、高空作業等工種專業。靜脈曲張已手術治愈者,可以錄取。
(2)重度平跖足(足底弓完全消失的平足)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內科第(1)條(除飲食行業外),還有車工、鉗工。
丙、眼科
(1)色弱,不能錄取地質、采礦、冶金、化工、鐵路行車、運輸駕駛、自動控制、輪機、彩色印刷、工藝美術等工種專業。
(2)色盲,不能錄取的專業除同色弱外,還有烹飪、彩色電視機修理調試、食品加工、制冷、紡織化纖、無線電技術、熱加工(鍛、鑄、焊)、軋鋼、煉鐵、焦化、鍋爐、精密儀器等工種專業。
(3)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1.0者,不能錄取船舶駕駛、鐵路行車、海洋捕撈、船上作業的工種專業。
(4)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0.8者,不能錄取車輛駕駛、鉆探、井下作業、高空作業、測繪、工藝美術、烹飪、計算機元件、器件等工種專業。
(5)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0.6者,不能錄取無線電、電訊、電路器件、煉鋼、煉鐵。鍛、鑄、焊、毛紡、針織等工種專業。
(6)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于0.3者,不能錄取機械工種中的車、鉗、銑、刨、磨、模型和建筑等工種專業。
丁、五官科
(1)雙耳聽力低于兩米者不能錄取。兩耳聽力均在3~4米或一耳聽力正常另一耳全聾者不能錄取高空、井下、野外作業和運輸、通信、電機運行、無線電、旅游等工種專業。
(2)嗅覺遲鈍,不能錄取化工、食品類各工種專業以及水產品加工、制藥、烹飪、商品檢驗等工種專業。
(3)嚴重口吃、嘶啞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者,不能錄取通信類各工種專業和有關外事、旅游等專業。
(4)五官不端正(明顯的斜視、唇裂、腭裂、斜頸等)、面部畸形、有嚴重疤麻、斑痕者,面部大面積白癜風,大面積黑痣,大面積血管痣者,不能錄取有關外事、旅游等專業。
戊、其他
(1)男性考生身高在165厘米以下,女性考生身高在155厘米以下者,不能錄取汽車、火車、船舶駕駛和機輪管理、海洋、捕撈和烹飪、旅游等工種專業(年齡在17周歲以下的考生,身高可適當放寬)。
(2)對新生身高、體重的要求,由各省、市、自治區根據當地相當年齡組的身高平均值酌定。
體檢應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進行。
(1)體檢醫生不作病史診斷,考生病史應由原畢業學校或單位提供,體檢醫生體檢時要查不漏項,結論準確。
(2)心臟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考生臥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區達到三級,其它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3)偶發期前收縮每分鐘在5次以下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后早搏減少,可作正常結論。期前收縮每分鐘在6次左右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電圖正常,可作正常結論。確無心臟病變,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可做正常結論。
(4)體檢表填寫、記載,應字跡清楚明確、肯定。不要任意涂改,以免錄取新生階段在審閱體檢表時發生疑問或爭論。
(5)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準,由于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36/86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囑其休息一刻鐘至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主檢醫師再測1~2次。血壓邊緣或舒張壓不高,收縮壓單項增高者,適當多測幾次(休息間隔15~30分鐘),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準。
(6)測心率方法同上。心率50次以下110次以上應做心電圖檢查。
(7)凡有肝炎病史、肝脾大、肝右緣肋下1.5厘米以上(以觸診為準)均應做肝功能化驗,肝功能化驗項目TTT、GPT(各地可根據具體情況,加做其他項目。血吸蟲病流行地區應做蟲卵孵化檢查,或直腸粘膜活組織壓片檢查)。
(8)應做血、尿常規檢查,并將檢查結果記入體檢表。
(9)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軍后勤部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將檢查結果填入體檢表彩色圖案及編碼欄內。
(10)觀力檢查統一E字型視力表(國際標準視力表),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低于0.7者,需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1.0者應查眼底。
(11)測聽力: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叫距離5米。
(12)嗅覺: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者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能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期間患感冒者,不查嗅覺,約定一周后復查)。
注:如果沒有酒精,可改用白酒或香水。
特別聲明:本站除部分特別聲明禁止轉載的專稿外的其他文章可以自由轉載,但請務必注明出處和原始作者。文章版權歸文章原始作者所有。對于被本站轉載文章的個人和網站,我們表示深深的謝意。如果本站轉載的文章有版權問題請聯系編輯人員—電話17096005106,我們盡快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