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工信商務職業培訓學院特種作業操作證培訓考核常見問題
什么是特種作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三條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的范圍由特種作業目錄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
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二)個人健康書面承諾;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五)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
備注:危險化學品特種作業人員除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和第(五)項規定的條件外,應當具備高中或者相當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安全生產法》對特種作業人員有哪些要求?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多少日內組織考試?多少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參加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填寫考試申請表,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持學歷證明或者培訓機構出具的培訓證明向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從業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提出申請。
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的單位收到申請后,應當在60日內組織考試。
第十五條規定:考核發證機關或其委托承擔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單位,應當在考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成績。
對于考試合格的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多少工作日內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十七條規定: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特種作業人員所提交申請材料的審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的,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決定;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視為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已被受理。
第十八條對已經受理的申請,考核發證機關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符合條件的,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培訓考核篇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采取什么方式?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在考試點進行,實行計算機考試。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實際操作考試應當在具備實際操作考試條件的考試點,采取現場實際操作或者仿真模擬操作等方式進行。”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多少分合格?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理論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滿分均為100分,80分以上為合格。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試多是否允許補考?
《安全生產資格考試與證書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規定:“考試不合格的,允許補考1次。”
特種作業操作證多久復審一次?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一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每3年復審一次。”
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提前多久申請?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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