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菏澤市改善創新創業環境,切實解決高層次人才引進難、留住難等突出問題,推動菏澤市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省委組織部等部門近日制定出臺了《支持菏澤市人才發展的若干政策》。
在安排急需緊缺人才項目方面給予支持。深入落實2014年出臺的《加強對西部經濟隆起帶和省扶貧開發重點區域人才支持的意見》,增加高層次人才到菏澤市的縣(區)政府掛任科技副職名額,掛職時間可根據需要適當延長。優先滿足菏澤市基層人才訪學研修需求,每年安排至少30名中青年業務骨干到省直有關單位研修。在全省范圍內每年至少選派200名教師、科技人員、醫務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到菏澤市的縣(區)開展服務。每年按高于全省平均數量的50%,安排支持菏澤市急需緊缺人才引進項目,增強菏澤市的縣(區)人才對產業的拉動作用。
在實施省級重點人才工程方面給予支持。放寬菏澤市申報省級人才工程名額限制和條件要求,凡對申報單位有產值、營業額、主營業務收入、盈利、注冊資金有規模要求的,可減半要求;對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有要求的,可將該比例放寬至2.5%;對省級產業技術創新平臺有要求的,可將其放寬至市級相應平臺。在省級人才工程評審時,放寬高層次人才在菏澤市工作時間的硬性要求,每年工作滿1個月的,可申報兼職項目;簽訂正式合同、每年工作時間滿6個月的,可享受全職引進人才有關政策。按規定需要菏澤市的縣(區)和用人單位配套資金的項目,視情降低配套要求;資金配套確實存在困難的,經項目主管單位批準可不予配套。對菏澤市引進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萬人計劃"專家以及其他領軍人才團隊,實行特事特辦、一事一議,符合條件的,直接納入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工程支持。
在人才平臺載體建設方面給予支持。支持菏澤市與中科院、省科學院以及其他省級以上院所開展合作,搭建人才交流平臺,省有關部門應在人員力量、薪酬福利、基礎設施、設備配置等方面給予相應保障。適當放寬菏澤市企事業單位申報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的準入條件。支持菏澤市的縣(區)、園區、企業圍繞產業發展需求,與兩院院士、國家"千人計劃"、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等高層次人才合作設立科研工作站。加大對菏澤市職業院校、技工院校的資金、政策支持力度,鼓勵菏澤技師學院、菏澤高級技工學校、菏澤化工高級技工學校做大做強,"十三五"期間充分整合現有資源,將其建設成為綜合類技師學院。指導、幫助菏澤市規劃建設職教園區,支持省內外有實力的職業院校到菏澤舉辦分校,在高職院校設立審批等方面給予特殊政策,支持菏澤市通過共建、引資等方式建設高等職業院校。實施省和縣中學、醫院結對共建工程,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協調省內辦學水平高的中學、省直醫療機構對口幫扶菏澤市縣級中學(中職學校)、醫院。
另外,在人才培訓方面,也將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對菏澤市給予支持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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